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场快讯 > 职讯 >

2019下半年安徽绩溪县委党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招2人】

来源:中公教育 | 发布时间:2019-12-03 15:56:16 |  访问:768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9年下半年绩溪县委党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19年下半年绩溪县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具体岗位和计划详见《2019年下半年绩溪县委党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下半年绩溪县委党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2月9日(含)以后出生”)。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均依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设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人才引进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引进的有关信息将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jx.gov.cn/)、绩溪先锋网(http://www.jixixf.gov.cn/)等网站统一发布引进公告,其他有关具体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所需材料快递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12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报名地点: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楼事业股办公室(地址: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财政人社综合楼,联系电话:0563-8158075)。

快递材料报名:考生可将所需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寄至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楼事业股办公室初审,收到快件资格初审后由审核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初审结果。

2、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代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于12月17日前在网上公布。

资格初审合格后,将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暨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具体专业测试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采取快递材料报名人员需在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当天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复核。

4、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者应填写《2019年下半年绩溪县委党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报名资格审查表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2、有关实施方案细则将于专业测试前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3、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4、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当参加某一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设定专业测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仍采取试讲方式另行组织考试确定,递补人员按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2、拟引进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引进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报送材料包括:《绩溪县委党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一式叁份)、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新进人员须在15日内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为五年),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凡工作人员及考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招考工作程序,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不得泄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60523

点击下载>;>;>;

2019年下半年绩溪县委党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8日

原标题: 2019年下半年绩溪县委党校公开引进 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njx.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ddf84ea4b8ede8cf9f7e53b.html

推荐:更多2019下半年安徽绩溪县委党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招2人】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教师招聘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