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兰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呼兰,营造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根据《关于2019呼兰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就业再就业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经呼兰区退役士兵就业再就业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呼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呼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兰区公安分局面向呼兰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拟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治安维护员。为规范实施招聘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员额、岗位计划
(一)招聘人数:本次拟招聘50人。
(二)岗位设置:
1、校园看护岗位:20人。
2、治安巡逻岗位:30人。
3、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条件标准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呼兰区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1、校园看护岗位:1969年8月1日以前出生。
2、治安巡逻岗位: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双眼矫正(戴眼镜)视力5.0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无前科劣迹;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出示毕业证原件)、具备车辆驾驶技能(b证以上,含b证)者优先聘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治安维护协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尚未查清的或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