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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20名辅导员公告

南通大学招聘信息 南通大学 2024-05-22 15:21:44 人阅读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是2005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20145月经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学院始建于19992月,以启东校区为主体办学校园,校区坐落于经济发达的江苏省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岗位

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岗位描述人数专业要求其它说明
1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心理教育相关工作1心理学相关专业男性,需入住男生公寓,限男性。
2专职辅导员()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9不限男性,需入住男生公寓,限男性。
3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心理教育相关工作1心理学相关专业女性,需入住女生公寓,限女性。
4专职辅导员()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9不限女性,需入住女生公寓,限女性。

注:“心理学相关专业”限指: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心理教育)的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六)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11日以后出生)。

(七)本次招聘面向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校就读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验。

2.1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学工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以上年龄、资历、任职时间等要求基准日期均为202481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应聘人员通过二维码登记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5x45毫米,jpg格式)。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1.报名登记:5209006261600

2.资格初审:5209006261600

3.陈述申辩:623日-626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6239006261600

5.确认缴费:521900626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请于623-26日至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主页(http://xlxy.ntu.edu.cn)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如有疑议,请于62616:00前通过电话或邮箱(见招聘政策咨询)陈述申辩。笔试详情将于资格审核公示后公布,计划7月上旬进行。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考试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将收到确认收费邮件,请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报名费恕不退还。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

3.岗位1号、3号岗不设开考比例,按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参加笔试;2号、4号岗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对招聘岗位和数量进行调整。变动的情况在杏林学院网站主页公告。

4.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③心理测试。其中笔试部分采用闭卷形式,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大学辅导员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形式。

2.具体安排:笔试计划7月上旬进行,具体详情通过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公布。在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启东市滨海工业园区东振海路111号)内进行,应聘人员按照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包括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将在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启东市滨海工业园区东振海路111号)进行。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于笔试当日晚通过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公布。

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

1.有效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须递交: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其中:党员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③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三)面试与心理测试

面试按照学院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方式将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公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将会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院依次递补。我院学生工作人员(含院学生工作处、团委、辅导员)于20241231日(含)前因回南通大学或离职考取其它编制的,其所空缺的岗位可以从本次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序增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用人方式与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性质为人事代理,工作地点在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待遇按照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相应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1.考试及体检等相关安排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调整时间的,将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另行公告。

2.特别说明

考生参加考试前应及时备齐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证明及相关资料。其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须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就业协议书,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请与公告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装订成一册(请按公告中材料顺序装订),参加笔试时提交,恕不退还。上述材料的原件在资格复审时现场查验、当场退还。

九、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3-83920520

咨询邮箱:xlrsc@ntu.edu.cn

十、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纪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3920023

监督邮箱:xljj@ntu.edu.cn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xlxy.ntu.edu.cn/2024/0520/c3057a23474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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