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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招聘信息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2024-05-24 07:17:40 人阅读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人,详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至2006年5月间出生),有法院工作经历三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书记员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

五、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红岗区法院联系。咨询电话:0459-8886069。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有关要求

1.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弄虚作假或泄露工作秘密。违反纪律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参加考察的人员因疏忽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被招聘人员应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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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聘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政治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本公告由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9-8886069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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